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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固体所科研器材采购管理专题会议纪要》(科固所发字[2009]3号)精神,现对科研用材料和器材的采购、领用和报销作如下说明:  
一、材料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或委托代购。  
二、采购程序:  
1、申购者填写《合肥研究院器材订货请购单》(简称请购单),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实施采购。货到后由部门检验员审核并签署《合肥研究院进货检验、复核记录单》(简称检验单)。其中同一张发票上的几种品名可以填写一份请购单,但是检验单必须是不同品名分别填写一份检验单,所设的栏目都要填写(包括生产厂家,单价和发票编号等等)。  
2、零星采购的材料且金额在150元内,可不填写《请购单》,只需填写《检验单》。  
3、对于委托代购,申购者需提出申请,经部门负责人同意,交综合办公室,由采购人员经办。对于常用的化学试剂,综合办公室可根据各部门的使用情况统一采购,使用人按程序领用。委托代购和统一采购均收取5%的管理费。  
4、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的,必须办理转帐手续;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的,必须签订采购合同,合同明确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质量要求、技术标准、验收条件、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等。合同在综合办审核盖章。  
5、国家政府采购及保密要求的器材、受控耗材(如贵金属)的采购及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,由分管所领导审批。  
6、办公家具单价500元以上(含500元)、设备单价800元以上(含800元),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,需要到综合办王会香处办理入库、实物编号和填写设备登记卡等手续,然后到财务部门报销。  
三、审批与报销程序:  
1、《请购单》“科研管理” 栏目由部门检验员签署;“器材管理” 栏目由综合办签署;课题负责人签署后,请购、报销金额小于5000元由室主任审批即可;5000-10000元以下室主任审核同意后,由分管所领导审批;10000元以上由所长审批。  
2、凭购货发票、《请购单》和《检验单》办理报销手续,并保证三者金额一致。  
《请购单》第一联请购部门留存,第二、第三联交财务部门保管。《检验单》第一联交财务部门保管,第二联请购部门留存。  
   
   
各部门检验员名单  
  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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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检验员  | 
 部 门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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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郭丽君、程帜军  | 
 一室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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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郑小宏、朱大梅、吴国元  | 
 二室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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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吴大俊、张守宝  | 
 三室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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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汪国忠、姜 治  | 
 四室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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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辛红星、刘 敏  | 
 五室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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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林永兴、胡 坤  | 
 六室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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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储昭琴、吴 兵  | 
 七室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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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方旭  | 
 科研办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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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王会香、滕雪梅  | 
 综合办  |    
  
   
   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综合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